4 平面布置


4.0.1 (补充GB50016-2014 [2018年版] 第5.3.1条)住宅建筑地下室的附属库房(服务于上部住宅被分隔成小间的储藏室)在满足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第5.4.2条的情况下,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第5.3.1条表5.3.1的规定确定。
    注:住宅建筑地下储藏室应按民用建筑对待,不必硬性按工业建筑中的仓库类型划分防火分区。
4.0.2 (补充GB50016-2014[2018年版]第5.4.7条第2款)位于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,建筑面积大于400m²且不大于600m²的观众厅,除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外,还应符合下列要求:
    1 应采用防火墙、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;
    2 一个厅室内的座位数不得超过400座;
   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;
    4 厅室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及机械补风、自然补风或混合补风系统。
4.0.3(补充GB50016-2014[2018年版]第5.5.25条第2款)当建筑高度大于27m、不大于54m,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㎡,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,单元式住宅各单元层数及高度不同且单元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,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照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疏散、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设计,但应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5.2.2注2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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